离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有利条件:无再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条件:患有严重的不宜抚养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酗酒等。
总结: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取证:
一是我方条件更优,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二是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愿意随我方共同生活。
简单概括就是:我方条件好,对方条件差,孩子喜欢我。
二、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一)突出己方有利因素
1、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可收集工资表、学历证书等。
2、子女长期跟随自己或者父母生活。可以找(村)居委会、子女就读学校等出具证明,找邻居提供证人证言,为孩子购买衣服、书籍的票据等。
3、自己居住地就学条件便利,方便子女就学。可提供教育部门公布的学区划分信息等。
4、自己无再生育能力的证明,如医院诊疗记录等。
5、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子女的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6、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自己父母长期带孩子并有能力继续照顾孩子的证明,如自己父母的健康体检报告、原告照顾孩子的承诺等。
(二)找出对方的不利因素
1、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如因赌博被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诊记录等;
2、对方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影响孩子成长的。如医院诊断记录。
3、对方长期以各种理由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如邻居证言、聊天记录等。
4、对方有家暴史等。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调解记录、伤情鉴定、邻居证言等。
(三)争取子女愿意与自己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了,平时要多与子女沟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主动选择与自己共同生活。
同时,应防范对方趁自己不备把孩子接走!
一般来说,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