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一、民法典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对于退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民法典虽然没有对收取彩礼以及退还彩礼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婚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索取财物,所以民法典规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彩礼是婚前给付只要正常举办了婚礼,那么即使后面离婚应该也是不用归还的,小编解释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联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