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离婚恶意转移财产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出轨就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吗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过,因为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与“与他人同居”不属于同一概念,因为“同居”要求长久、稳定的共同生活,而一方出轨可能没有跟他人同居,所以,一方出轨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法定情形。
因此,一方出轨并与婚姻第三者同居,属于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并且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并且,法院会按照以下因素确定离婚赔偿的数额: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反之,一方出轨但是未跟他人同居,原则上法院将难以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不过,如果离婚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也可以拿到离婚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受害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