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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8-17 阅读: 272次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黑龙江受虐女童抚养权变更,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如何变更抚养权

  1、双方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抚养权怎么判定

  1、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2、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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