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强制执行程序
变更抚养权后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和解。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可以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2、诉讼变更
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55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6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