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形,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会有所差别。例如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那在离婚的时候对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技巧:
技巧一: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不然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是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技巧二: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以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