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2-08-01 阅读: 252次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2、他方受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包括积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依据:是指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603935.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