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证据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吗
捉奸证据如果认定为合法有效,可以申请离婚精神赔偿的请求。《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合法有效的捉奸证据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与婚外异性;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时间上持续;四是状态上稳定;五是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时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