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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老人和继承财产两者有关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19 阅读: 664次

一、扶养老人和继承财产两者有关系吗?

两者没有关系的: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遗嘱人的财产只要是属于法定的继承者都可以获得,而对于继承者抚养老人这也是应该要实施的行为,与继承财产两者是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不抚养老人的话,那么同样也是有继承的权利,但就要看立遗嘱的人是否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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