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瘫痪的父母丧失继承权吗
一、不赡养瘫痪的父母丧失继承权吗?
不赡养瘫痪的父母且情节非常严重的就会失去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四、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上规定的是遗弃被继承人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失去继承权,并不是所有不赡养他父母的子女都会失去继承权的,比如子女自己也并没有赡养能力,比如说孩子是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失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