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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权转赠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7-01 阅读: 555次

一、遗产继承权转赠可以吗?

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因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权是属于非财产权利,是一种期得权利。所谓的期得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指在一定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利益,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

3、因为是期得权利,所以继承权在期得的条件未实现时,未实现其权益前,不得将此项权利进行转让,除放弃该权利外,他对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

4、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针对的对象是财产权利而非非财产权利。所以一般来说,可以放弃继承权由别人继承。或者是继承之后,再进行相关的赠与也可以。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1、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2、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

三、遗产继承权可以转赠吗

法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给其他法定继承人,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继承人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继承,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接受继承以后,可以将继承的遗产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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