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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30 阅读: 501次

一、怎样的遗产继承有效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遗嘱的能力。无能力行为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即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及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也不能是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意识不清醒状态下订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有权处分的财产只有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如果处分的是非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该遗嘱是无效的。遗产在进行分割时,有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割共同财产。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是指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指定的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且继承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形式合法是指遗嘱的书写要符合遗嘱格式的要求,需要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和注明日期等等。

综上所述,遗嘱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的形式可采用公证,自书,口头等形式,遗嘱处分财产有共同财产的,应当先进行分割,遗嘱应当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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