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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可以出具调解书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6-17 阅读: 487次

一、精神病离婚可以出具调解书吗?

精神病离婚可以出具调解书,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书中必须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二、一方有精神病如何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律依据是我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们国家在关于精神病人审理离婚类型的案件的时候是非常的特殊的,比如说精神病人是否能够从事离婚这样的一种行为。如果是在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之下,是否能够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于现在的问题,在法庭当中都会遇到,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出具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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