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一、放弃继承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放弃继承房产权一般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此外不需要办理其他的手续。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
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二、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依《中华人名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二)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放弃房产继承权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本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也不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所以不存在着需要办理什么其他复杂的手续。如果就放弃房产继承权办理公证的话,需要的手续就是本人的身份证,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