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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财产离婚的嫂子有份需要怎样办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5-12 阅读: 810次

一、母亲的财产离婚的嫂子有份需要怎样办理

要看情况,首先你母亲健在房子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你哥哥和你嫂子离婚是不能分割你母亲的财产的。如果你母亲去世,你母亲遗嘱上写明继承你母亲的房子书你哥哥,那就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当然也不能分割了。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或遗嘱上没有写明继承你母亲的房子是你哥哥,那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当然也要分割了。

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后)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注:不因婚后共同使用、共同管理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动产八年转化为共同财产,动产四年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条已经失效)

房产是以房屋财产证的时间和结婚证的时间做对比,在结婚证前的视为个人财产,家电等以发票时间为准。

我国规定相关夫妻的婚前财产和遗嘱继承、赠与的财产都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财产,任何人无权进行分割办理的。如在婚姻内取得的或是这类人员的合法收益,都应按照婚姻财产进行办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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