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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4-13 阅读: 578次

一、离婚需要女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这四种情形就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导致离婚的,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因此导致的离婚就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应当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或在离婚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其权利后随即提出。逾此期限,视为放弃该权利。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三、如何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在分割财产上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女方存在法定过错,则需要额外给男方经济补偿,比如女方构成重婚,对家庭成员遗弃不管,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有这样行为,男方可以注意收集证据,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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