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确认书怎么写?
一、夫妻共同财产确认书怎么写?
夫妻共同财产确认书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共同购买位于 市 区 街(路道)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就购买该房产的费用分担及产权归属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该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并体现于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
甲乙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所有权比例为:
1、甲方的所有权比例=(首付款 银行贷款本金*50% 其他各项税费)/房产总价;
2、乙方的所有权比例=银行贷款本金*50%/房产总价;
3、如甲乙双方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数额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则应以各方实际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数额计算前述比例。
甲乙双方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单独将该房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如发生前款事项,过错一方应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予以赔偿。
甲乙双方在负担除与该房产无关的个人债务时,均负有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书的义务,并应取得债权人确认知悉本协议书内容的书面凭证,否则一方因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本协议书签字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公证,并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存档,一份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交产权登记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综上所述,夫妻在生活过程中,为了避免今后在财产处理上发生纠纷,可以签订一份共同财产确认书,其中对共同财产范围、双方持有比例、财产的产权归属及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等情况发生后,对财产如何处理等,都要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