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书一定要遗嘱执行人吗?
一、自书遗书一定要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书不一定要遗嘱执行人的,因为可能遗书中所写的事项已经在先前已经安排好而不需要再通过他人来执行了。自书遗嘱也是遗嘱继承的一种方式,遗嘱人有能力能够自己亲笔手写遗嘱书,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死后的遗产会怎么分配和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自书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自书遗嘱能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内容、签名、日期均要亲笔书写,根据继承法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有个人笔迹为证,证明是自己本人亲手所写的。
2、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要满18周岁且写遗嘱时,个人精神状况正常不受影响和干扰,避免写出有违真实意识表示的遗嘱。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愿书写的,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若发现该遗嘱是无效的,立遗嘱人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相当于一个单方的赠与合同,合同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更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也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要保障继承人的基本生活。
6、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综上所述,自书遗书主要就是当事人通过自己的书写将自己死后所剩下的财产和其他事项做一些交代而已,其中需不需要安排执行人就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以及相关事项是否需要,法律给予当事人自由处理关乎自己利益的事情也就不会强制要求执行人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