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放弃继承反悔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二审放弃继承反悔要满足哪些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但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重新获得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反悔放弃继承权是不予承认的。
2、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二、放弃继承权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因为遗产分割各方发生纠纷,在法院二审中,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又反悔,提出重新继承,则需要在遗产分配之前提出,并且应当理由合理合法,比如放弃的声明不是自己意思表示,存在威胁或者欺诈等。一般情况下,放弃后就不能再要求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