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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当遗嘱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3-18 阅读: 457次

一、离婚协议可以当遗嘱吗?

离婚协议书和遗嘱是不同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不同于遗嘱:

1、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遗嘱是以死亡为前提。

2、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遗嘱是单个人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内容具有效力必须经过登记离婚的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为前提;遗嘱只有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遗嘱来对待,但是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即发生效力,若协议签署一方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协议内容依旧有效,离婚协议中归于逝者的财产按照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逝者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置。

二、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离婚协议与遗嘱的签订只要符合其法律上规定的关键要素,那么就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处理。对于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者遗嘱的情况下, 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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