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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25 阅读: 471次

一、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反悔。

同时,正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刻起生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谨慎,切忌不要为了多买房、子女就读学校等各种原因“假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证,追悔莫及。

二、别怠慢!财产分割后要尽快办理过户

当事人在2015年8月就和先生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广州一套现在价值600万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并没有要求其丈夫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还是登记在其丈夫一个人名下。

前天她突然收到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拍卖该套房产的公告,才得知其丈夫在和其他合伙人经营公司期间,为公司一笔几百万的银行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就冻结查封了其丈夫当初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现在马上要拍卖了。

财产分割后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即使是银行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在没有凃销抵押之前不能更名,但仍然可以通过“过桥”来解决此问题,最终实现过户更名的目的。这样,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在其名下,根据最高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一般是不能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并且,其前夫对公司债务提供的仅仅是担保责任,而担保责任一般不会让配偶另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之责任。

三、别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后难反悔

有些人太想离婚,因为急迫的心情加上不良的情绪,就会不加考虑而答应对方无理的离婚要求。等到办理离婚手续后,对财产分割又开始反悔。

这种情况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处理,除非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起诉,并且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而在实践中,要提供是被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谨慎。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人员在迷惑,协议书当中都会将所有的债务还有就是财产的问题来进行一个清楚的约定,但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它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必须要谨慎的来进行一个签订,防止日后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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