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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0-02-12 阅读: 497次

一、要求探视权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周××,男,19xx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xx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xx市xx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x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x×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xx市xx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x×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x×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x×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二、探视权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法院的立案庭。

3、起诉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养后,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才适用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证据。

当然,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内容的话,发生纠纷以后,离婚协议就是很有力的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权,所以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允许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话,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在日常生活当中,探视权主要是指的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员对于孩子所享有的这样的一种权利,虽然说自己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跟孩子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完全的解除,所以必须要拥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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