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后代的怎么立遗嘱?
一、没有后代的怎么立遗嘱?
没有后代也可以照常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要将遗嘱交给特定的非后代的公民,而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非直系亲属的人,是遗赠,法律是允许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受赠人接受遗赠的,按遗赠办理。
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权的平等性,两个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的。其次,就财产的分配来说,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具体分配的时候是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的。
二、 法条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综上所述,现实中也有很多的人在年老之后仍然没有结婚生育孩子的,此时这些人的财产自然也会在其死后进行继承和分配,就算没有后代也可以有其他公民来享有继承的权利,比如说老人得到了其他人的照顾并且老人自愿将财产赠送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