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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是否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30 阅读: 495次

一、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是无效的,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

(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 / 女儿 ,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 / 女方 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 / 女方 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 万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 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4、男方 / 女方 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5、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元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 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6、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像是夫妻之间在写婚内财产的时候,完全不考虑别人合法利益的这种状况还是比较多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不仅是没有法律常识,关键是两个人都非常的自私,比如约定财产协议的时候会想当然的把父母的财产归属也给写到了协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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