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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21 阅读: 407次

一、已办理房产继承能否放弃继承?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继承可不可以选择性继承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的形式继承遗产的,要遵循公来的原则,继承的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订立遗嘱的,那么在遗嘱中也是要写明遗产的具体明细和分配的方式,如果在当事人死亡后遗嘱也是会立即生效,当遗嘱在生效前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同时继承人也是可以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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