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半年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半年自动离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分居满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诉讼离婚时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连续分居满两年。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二、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三、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看到有一些夫妻关系,如果不好的话就会分居,而他们的印象当中分居满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而无需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但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