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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0-02 阅读: 412次

一、离婚前将财产给子女可以吗?

当然可以,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同识意愿。父母将财产给子女,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和对方协商之前,夫妻双方都没有资格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转移到子女的名下,子女本身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之前,就应该对财产分配做出协商,子女无权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是双方同意,可以将财产分配给子女,需要办一定手续,比如房产过户等。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分给子女,对方就不能这么做,否则就涉嫌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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