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与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一、哪些人与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与财产有关联的人,与当事人有其它诸如身份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也就是说,下列人员属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的子女等。
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其中,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之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有效。法律明确规定,有三类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分别是: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人在写遗嘱的时候,如果是进行代书遗嘱的话,是必须要有两个证人在场该遗嘱才能做效。但是证人是不能够跟继承人进行有利益关系的。如果有利益关系的人都不能够作为证人。一般有利益关系是指跟受遗嘱人有亲属关系或者是利益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