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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恶意串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28 阅读: 440次

一、一方恶意串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我国关于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手段就是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恶意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财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二、相关法律规定

1、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一方恶意串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维权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同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应当按照双方在婚姻实际取得的财产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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