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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公证去哪里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21 阅读: 509次

一、生前遗嘱公证去哪里做?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遗嘱内容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订立了遗嘱后也是需要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去执行,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同时在遗嘱中也是需要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订立的遗嘱中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后该遗嘱也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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