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
一、离婚协议外欠债务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时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其中,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有约定或者能够对夫妻共同债务达成和议的情况下,适用约定财产制,按照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为一方所负债务,若另一方可以证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负债方负责偿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协商离婚时,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协商一致。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在这里提醒大家,协议离婚中,在债务问题上一定要大家说清楚,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上的支付义务,可以拿着离婚协议直接起诉到法院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重新分配。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双方有债务的话,那么就要协商清楚双方债务分配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要认定好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些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分配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