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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遗嘱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9-03 阅读: 444次

一、夫妻一方遗嘱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显然是不能生效的,夫妻一方只对处理自己的财产,对于另一半的财产是无权处置的,即使处置了,也是无法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实际上,平时共同财产归谁保管,不代表这些财产就是归谁一个人所有的,况且立遗嘱这本身也是事关重大的一件事情,不和配偶商量的情况下就私自决定让谁来继承共同财产,本身就是不尊重另一半的行为,而且谁都没有资格一个人处理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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