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私下找律师立吗
一、遗嘱可以私下找律师立吗
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只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书遗嘱。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二、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设立时,应该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相关的财产进行遗嘱设立时,应积极的对这类遗产进行盘查。盘查期间应保护这类财产的合法性,我国的法律才会对这类遗嘱的遗产进行相关的保护,进行相关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