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
一、遗嘱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
遗嘱中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直接利害关系,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属关系;
其二,间接利害关系(也可称为一定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属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包括: 一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邻居关系、以及商业伙伴关系等等。
二、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1.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利害关系人同行政许可行为有内在必然联系
即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在客观上直接地对权利主体造成实质性的侵害。这种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可预见状态,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活动实施以后才会被发现的,并且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3.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4.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是否与当事人构成利害关系来进行认定,司法机关在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有效性检测时,如果存在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严格进行审查认定,避免遗嘱的有效性或者合法性被非法分子利用,造成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