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隐匿财产分割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后隐匿财产分割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状的书写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 范文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一半,价值 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取得共同财产有: 。 年 月 日,原、被告经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告隐匿共同财产。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虽然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时一方私自隐藏财产进行有错方的规定,但如果涉及到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时出现隐匿的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决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认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