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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抚恤金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6-14 阅读: 474次

一、有关抚恤金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般而言,抚恤金、补助费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在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恤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因而在其死亡后,依《继承法》,这些抚恤金在其死亡时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继承人继承。可按法定继承的办法,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二、法定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的原则有什么?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去世的,单位会发家属一笔抚恤金,这笔钱是家属的个人财产。家属因为意外离世,生前所得抚恤金就成为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其子女平均分割这笔钱,如果有人生活非常困难,其它家庭成员可以协商给生活困难方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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