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06次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一、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二、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易耗物、法律不禁止流通物;

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租赁物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凭证;

非以出租财产为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应由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出租财产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财产租赁合同公证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276131.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