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婚前财产公证案宣判:没结婚婚前公证不生效
为表忠心,张先生在与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财产约定中,慷慨表示将一套两居室住房送给她。没想到,历经5年,梁女士不但未嫁给张先生,反倒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给付曾在约定中承诺赠与的住房。
梁女士:承诺赠与又翻悔,打官司是为维权
今年54岁的梁女士称,
她与张先生是朋友关系。宣武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系张先生名下私产。5年前,她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后者将上述房产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然而张先生至今未向她交付赠与物,也未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为此她特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履行自己的诺言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先生:维权是假,利用婚姻骗财是真
54岁的张先生看完起诉书后情绪顿时激动起来,一再声称要找媒体关注此事,让大家都来认识认识梁女士这个“骗子”。
11月21日,张先生按照法院通知来到了法院,在众多的媒体面前他字斟句酌地开始了他漫长的答辩发言:“我与梁女士是1996年11月通过北京爱心相识服务中心介绍认识的,经了解得知她是民政干部,国家公务员,感到十分满意。之后两人感情发展十分迅速。”他与梁女士并非她在起诉书中所称的朋友关系,而是名副其实的恋人关系,不仅如此,他们还在一起共同生活了5年。张先生说:“这期间我曾多次提出与她结婚,但她不是拿假结婚证骗我就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我。1997年底,为了表示自己的忠心,在梁女士家中,由她的好友为我们办理了这份引发纠纷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事隔不久,我被梁女士轰出了家门。此后,我便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原告扯上了众多的经济官司。第一次是因为梁女士利用我丢失了的龙卡私自取走了我的10.5万元存款。为此我将她和银行一同告到了海淀区法院,但因为我没有证据被驳回了,白白损失了10万多块钱。第二次是因为炒股。2000年6月,梁女士出资5万让我帮助其炒股。后我炒股失败。为其写下欠条,条件是她必须将公证书退还给我。她当即表示同意。但谁知事后又反悔了。不用说,这次官司我又输了,被法院判决返还她5万元欠款,公证书也没拿回来。这次应该是第三次了。”
法院:婚前财产约定不能脱离婚姻单独生效
在法庭上,张先生认为自己当初与梁女士签订上述公证时,是为了双方能结婚,现在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特别是梁女士在起诉书开始就称二人为朋友关系,当然就更没有权利要房子。而梁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梁女士和张先生的协议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所以张先生必须将其承诺赠与的房产交付给梁女士。该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因为双方并未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何种条件下该协议生效,张先生所说的赠与以婚姻为条件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