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
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作了几次重要的修改与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但就有关夫妻财产分割制度中,在确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上、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和财产分割方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只有在立法上进行更加深化、细致和全面、具体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才能从形式上平等的规定过渡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真正实现法律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离婚不仅结束了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且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原则和财产分割方法:如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原则,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等;这些原则在立法机关所能考虑的程度上对照顾离婚各当事人目前的以及今后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财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难以用简单的方式加以解决的,真正完全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有一段距离。鉴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制度的不足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处理原则
(一)现行夫妻财产制
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表现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与并存,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推定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同时法定财产制又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个人)财产制之分。我国婚姻法学界普遍将夫妻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种。
1.共同财产制
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