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变卖房屋,妻子如何维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
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丈夫结婚快两年了,当时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说他有住房,工作稳定,我就同意了,结果,结婚之后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上班,天天在家里耍,他是个教师,在学校请人帮他教书,在结婚之前,我丈夫有一套住房,后来因为我们感情不和,经常为琐事吵架,前不久,我丈夫一气之下把房子卖了,当时就我不同意,说房子卖了就没住处了,他当时说卖了换一套大的,后来他妈妈也是这样说的,但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提买房的事,反而天天提出要和我离婚,还有他的大小事情基本是他三姐在管,在我们结婚后他三姐工地上买的生活车,挖挖机等都是写的他的名字,我们结婚第二年,他老家旧房拆了,重新修了新房,当时,他父亲生日的时候,当着所有来跟他做生的人说,这房子有2套是我丈夫的,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丈夫和我离婚,我有份的吗?
若悠网律师回答:
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