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中的法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是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从本质上讲,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对经济基础起促进、保护或抑制等反作用。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法几乎是无处不在的,法的经济性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法与经济密不可分,离开了经济,法就无从谈起。
法与经济的密切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离不开财产所有权法;经济合同等契约的签订与履行离不开合同法;侵权行为要由以损害赔偿为根本处理原则的侵权法予以规范和调整;家庭中的财产关系由婚姻家庭法加以规范;刑事法律中的经济犯罪由刑法来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宏观运行的调整要由诸多经济法加以调整,如反垄断法、劳动法、金融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法的丰富性。人们日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无不与经济密切相关,在这些经济生活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也同样由法治社会中的法来规范和调整。经济生活是人类生活方式的根本和中心。从原始意义上讲,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经济即人类生存的基础而展开的,作为规范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也就很自然的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了。
对法作一番那怕是概括的经济分析,就很快会发现似乎远离人们的感觉、严肃并有强制性且以正义、公平、秩序、效率等为基本价值的法,实际上离人们太近。法,事实上就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这样一来,法的各种规则、原则和概念就变的生动和丰富起来,并且会深切地体会到法的主要功能不是在于惩罚、制裁和打击,而是在于确认保护和规范、法给社会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运行规则,在这一规则的范围之内,人们可以自由地发展自己,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从而在有约束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们生存的自由,创造更加丰富的满足人们生活条件的物质基础。
社会的经济生活,总体上讲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法无处不在。也正是由于现代社会中法的有效的规范、调整和约束作用,才使得这些环节循环往复、畅通无阻。在经济的这种循环过程中,人们获取了她所需要的东西——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对这种需要的满足。可见,法对于经济的重要性非常之大。社会经济的高效、快速增长离不开法,没有相当的经济作为基础也无所谓法,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产物和表现。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法的表现形式,法又反过来保护和促进这种方式。这些较为抽象的道理,在日常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可以生动地表现出来。比如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所产生的企业运行和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公司制,决定了公司法的诞生,公司法又很显然地确立、保护和促进了公司制的存在和发展。这是在生产领域。在分配领域,市场经济社会调节社会分配的一种很好方式是税收,于是就有了税法,进而税法就对国家征纳税收和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收这种关系加以确认和规范。在交换领域,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在经济行为中大量地采用契约的方式,在契约自由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合同法的制定,合同法就从保护人们的契约自由出发来规范和约束人们自由订立、履行买卖合同等契约的行为。同样在消费领域,社会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使得消费日益经常化和大量化,作为相对弱者的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于是就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审视社会经济中的法,对法作经济性的分析,是一个重大而非常复杂的课题,在此,只是粗略地作一叙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