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是否能够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跟多全职在家带孩子的妈妈,由于长期在家带孩子,与社会脱节,导致一旦离婚则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才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非常的痛苦。因此,我们在做离婚诉讼业务时,一些全职妈妈经常会问一个问题:律师,请问我长期在家带孩子,离婚时是否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对此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梳理后分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夫妻关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婚姻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投资,婚姻的稳固全赖于对方的忠诚,因此,当彼此选择的时候就意味着可能要承担对方不道德、不忠诚的风险。
夫妻双方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婚内财产约定,在经济上法律将夫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丈夫在外赚的钱当然的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在家带孩子也是在帮助他给家庭带来收入,“军功章有他一半也有你一半”。夫妻双方相互分工配合的结晶就体现为家庭财产的增加或者减少。所以,当婚姻关系”破产”时,在财产的分配上,法律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当然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故虽然全职太太的离婚后的困难,以及女性天然使人同情,但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在已经分配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再主张额外多得,对男方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在法律上也是于法无据的。
特别请注意: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双方明确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区别制”,而不是“共同制”,当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全职妈妈为了家庭作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经济补助,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