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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孩子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60次

婚后房产加孩子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房产中介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官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怕孩子长大后不孝顺赶父母出门,能把已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变更到父母名下吗?

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

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

孩子名下的房产日后若升值,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能否将其变卖呢?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上述条款说明,孩子名下的房产就是孩子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例如父母不能将房屋赠送给别人,也不能以低价出卖。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父母若为了孩子的合法利益则可以处分孩子的房产。比如房子升值,卖房能为孩子带来更多收益,则可以代为处置,但相关收益应归孩子所有。

再比如孩子在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大笔的钱时,父母可以出卖已在孩子名下的房产,但钱一定要用在孩子身上。

父母可以出租孩子名下的房子吗?

出租房屋属于管理财产的一种方式,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为了孩子的利益出租孩子名下的房屋,但收益要归孩子所有。

父母若得了重病而又无钱医治,甚至会因此死亡,这时能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张律师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思考。一般而言,父母作为监护人处置作为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形下才可以。这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对监护人所作的限制。

但是在父母患重病或者家里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需要变卖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时,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需要判断是否除了这一方式别无其他解决途径,情况是否足够紧急等因素。

此外,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赠予孩子的房产拿回处置,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以不损害孩子的正常生活、保证受教育权等正常的权利为前提。

父母重病无钱医治,甚至会因此死亡,这时生命权、健康权要高于财产权,所以张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变卖孩子名下的房产。

提醒如果离婚时处理的房产有孩子的名字一般法院需要所有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析产分割,先确定夫妻双方的份额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不能简单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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