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当模糊、原则性,法律把离婚房产分割的大部分权利都赋予了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但是上海法院的法官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还是有自己的审判尺度的,不是随心所欲的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上海地区法院一般会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设立一个审判的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内部的,不对外公开罢了。无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有什么司法指导意见,终究不能违反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仅有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便是我国法律对于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仅仅看两个法律条文,断然不解自己遇到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也难怪,因为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关键要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律师如果没有多年的离婚诉讼经验,很难为当事人在房产分割方面赢得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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