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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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悠网律师表示,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女子嫁3男生5娃引争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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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早晨9时许,43岁的李成(化名)和小他8岁的妻子黄兰相互争吵着,走进了位于汉中市公安局西乡县分局大门前的西乡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中心。前一天,他们两个也是这样吵闹到了西乡县民政局。
从去年2月份起,黄兰就提出要和没有出息的丈夫离婚。李成开始不同意,最后看到妻子铁了心和自己不过了,挽留无望的他便提出要黄兰把家里盖房欠下的四万余元贷款还了,再把四年来抚养儿子的花销也认了,至于她把我扔到半道上,要和别的男人生活,这个也要给个说法吧。
李成低头晃着脑袋,手指做着搓钱的动作,嘴里嘟哝说:自己整日为这个家操劳,而妻子却变心把自己骗了,搞得两年的春节都过得不开心,自己整体的损失至少也有七八万元。黄兰则抱怨丈夫:没本事赚钱,这些年家里的经济一直很紧张,连娃娃都养不起。替丈夫偿还盖房所欠的贷款还能答应,要拿出那么一大笔分手费根本不可能。关于协议离婚,两人的磋商陷入僵局。
李成的家在汉中市镇巴县清水镇,妻子黄兰的娘家在西乡县两河口镇。两人闹矛盾搞到离婚地步后,曾在两个县的民政局都折腾过,民政人员经过了解获悉,2011年10月两人相识结了婚,不到40的李成是第一次组织家庭,而黄兰已经有过两次不幸的婚姻经历。
暂时离不了婚的两个人又在财产分割和补偿上扯起了筋,互不相让地到西乡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中心诉说委屈,寻求维权帮助。
70出头的工作人员席富英还清楚地记得,两个人吵得很激烈,女方坚持离婚,男方显然不想离,突然就指着女的冒出了一句你卖了孩子,应该是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吧。李成的这句话让席富英心头一惊,她觉得事情应该不简单,便迅速向大门内的西乡警方报了案,民警赶到后,立即将李成和黄兰夫妻俩带回进行讯问。
离婚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