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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族购房离婚怎么解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12次

夫妻感情走到末路时,大家关心最多的往往是财产分割问题。随着房价的飙升,房产日益成为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同样也是因为房价的不断增长,房产的出资情况也日益复杂化——“父母出全款为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房贷”、“父母在孩子婚后为其购房”……随之而来的,因权属关系不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情况1——

父母在孩子婚前为其全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案例:

王刚和小丽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个人即将谈婚论嫁时,王刚的父亲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儿子结婚用。

2009年两人闹离婚,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

王刚认为房子是父亲赠与给自己的,小丽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小丽没关系;而小丽则认为,既然公公当初买房就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这套房子就理所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一半的产权。

两人为此闹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王刚一个人所有。

情况2——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小两口能否利益均沾?

案例:

张京和李佳200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6年小两口看中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处房产,张京的父亲张大元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经济实力颇为雄厚,他出全款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

2008年,张京和李佳因为琐事开始闹矛盾。张大元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2009年8月,张大元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80万元。张大元称,那80万元是自己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张京给自己打的借条。庭审中,张京完全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是李佳却表示,当时公公是自愿出资给小两口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从不知道,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元和张京是父子关系,张京向张大元出具欠条,未有李佳签字确认,此笔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大元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张大元的诉讼请求。

情况3——

父母首付小两口还贷谁该多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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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恋爱两年的钱玲和邢波开始筹备婚礼,两人准备买一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邢波的父亲为儿子买房出了20万元。房子装修完毕后,小两口入住,并一起还房贷。结婚三年后,钱玲和邢波因感情不和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钱玲要求分走房屋财产的一半。但是邢波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父亲出的,而且婚后他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房子不能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一致认为现在房屋值14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波的父亲出的20万元首付属于邢波的婚前个人财产,扣除剩余的贷款和利息20万元,其余的100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邢波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邢波给付钱玲房屋折价款50万元。

法官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面临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只能依赖父母出资“买房置地”,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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