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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353次

离婚成为现代人的“家常便饭”涉及离婚的因素多种多样。那么针对离婚的现行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例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怀孕离婚赔偿标准,离婚户口迁出问题等等。那么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你可以从本人所著《离婚完全手册》中查询)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一、离婚怀孕赔偿

离婚赔偿通常是指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造成离婚的,并且对无过错方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夫妻,不管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会很关心离婚赔偿数额。离婚赔偿一般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部分。

二、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

1、怀孕期间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房产你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分割。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怀孕离婚赔偿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抚养费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怀孕离婚赔偿标准应该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行。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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