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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54次

复婚再离财产该怎么分割

问题:

去年我和丈夫离婚,婚后5万元存款全归我所有。今年4月,我们又复婚,复婚仅3个月,我们又因感情破裂离婚,请问我的这5万元怎么分割?

律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和丈夫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5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所以这5万元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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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夫妻离婚,房产根据出资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8月13日起施行。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单独卖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对于房改房利益归属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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