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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税的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287次

财产转移税是法律中的一个概念,顾名思义,它与财产转移有关,但是可能还是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财产转移税的有关概念以及有关内容。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疑惑,那么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转移税

财产转移税,一般又叫赠予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财产转移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转移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为了防止被转移人生前通过大量转移而逃避,大多数征收的国家都同时征财产转移税是主要税种,财产转移是作为的补充税种征收的。财产转移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征收原因

各国征收财产转移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

(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将拥有高额遗产者一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形成社会一种分配的良性循环。

(二)增加财政收入。

(三)限制私人资本。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的现代社会里,适当限制私人资本,缓和社会矛盾。

(四)抑制社会浪费。财产所得和受赠财产,对接受者而言是不劳而获,容易使继承人和受赠人奢侈浪费。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一部分财产转为社会拥有,对抑制浪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许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从财产额外负担中扣除,鼓励大众多向社会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平衡纳税人的心理。由于重课由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非劳动所获的财产,减少因血统、家庭等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富占有,使用权人们在心理上感觉较为公平。

征税依据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开征任何税种,都应当有其科学合理的依据。中国要顺利开征赠与税,首先应当解决开征的依据问题,这是确保赠与税制度设计合理、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已经开征赠与税国家的情况看,开征赠与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1)赠与税是对政府提供保护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2)赠与税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手段。律师认为,这两个依据虽然有一定道理,却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这两个依据本身也存在很多争议。下面将对这两种论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

(一)赠与税是对政府保护和监督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

这种观点认为,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包括财产的转移权,受政府的保护,正是由于政府的存在,才使得财产转移和继承能够顺利进行。作为对政府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报偿,遗产或赠与的受益人应当向政府支付一部分费用,即缴纳赠与税。律师认为,这种试图从政府职能与税收关系的角度研究赠与税征税依据的论点,是正确的,但由此推论出政府保护个人财产同征收赠与税具有内在关系,却有失偏颇。

1.政府的基本职能,是通过提供司法、外交、警察、军队、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实现这些职能,政府需要通过税收、收费等方式聚集财政收入,但绝不能将政府的某项职能同某个税种简单机械地一一对应,否则将导致严重后果。如果政府保护个人的财产继承和转移要征收赠与税,那么保护居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则应征收保护税,维护公共秩序应征收秩序税等,依此类推,将可能导致乱征税和滥收费,甚至会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状态。

2.如果说赠与税是对政府保护财产的付费,那么所有人的财产都受政府保护,财产多的人与财产少的人享受政府保护这种公共产品是等量的,政府并未向富人提供特殊的保护和服务,为什么只有财产多的人才纳税,而且财产越多纳税越多呢?

3.同样受政府保护的一笔财产,用于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以不缴税,留给子女支配却要缴税,其理由何在?

由于“对政府提供服务的付费”的论点存在上述问题,律师认为将其作为开征赠与税的依据,理由不充分。

(二)赠与税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手段

这种论点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价值判断之上的:所有财产最终都是归属于整个社会的,所以在一个人死亡时,应当将他(她)所拥有的财产归还给社会,赠与税就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有效手段。这种论点所依据的前提本身就是有争议的,对于个人财产是否归属于整个社会,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生前身后,都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其他任何个人和政府都无权干涉。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并不存在是非问题,而主要是一种价值判断和取向问题。显然,为了顺利开征赠与税,我们不能将一个本身就有争议的论点作为征税依据。

(三)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

由于上述两种理论观点存在很多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因此不能机械地照搬过来作为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律师认为,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现宏观调控职能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效率,二是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目标,政府要对居民的收入和财产进行适当调节,防止贫富差距过大。赠与税就是政府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税收手段。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这是完全正确的,也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居民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贫富差距过大,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也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率,所以需要政府予以适当调节。从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看,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政府开始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社会公平问题上,并着手进行调节和引导。研究开征赠与税便是拟采取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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