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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隐匿存款的方式有什么,怎么避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499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方为了取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将共同财产进行隐藏,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离婚一方隐匿存款的方式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一方隐匿存款有什么方式

1、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侵吞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2、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以近亲属的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3、隐匿银行账户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二、离婚如何预防对方隐匿存款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规定的几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一方隐匿存款有什么方式”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时一方故意隐匿财产的方式有很多,如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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